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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阳农商银行违反《反洗钱法》被罚55万 大股东多次失信

时间:2019-12-03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鲁网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  处罚截图

  鲁网11月28日讯  因违反《反洗钱法》相关规定,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济阳农商银行)被处罚款55万元。与此同时,记者查询发现,该行大股东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宝世达集团)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
 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〔2019〕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,济阳农商银行,违法行为类型为“违反《反洗钱法》相关规定”,行政处罚内容为“处罚款55万元,并对1名直接责任人罚款3万元”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。

  据工商查询软件《企查查》显示,济阳农商银行前三大股东为宝世达集团、济南泉首寓和山东齐鲁动漫基地有限公司,持股比例分别为9.17%、8.33%和7.50%。而据记者查询发现,宝世达集团陷入多起诉讼纠纷,并多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,失信信息多达28条。同时,宝世达集团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达40件,或已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。

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、诚信记录、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。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,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“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”的情形。

  (金融参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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